【简答题】
华武与华文系同胞兄弟,其母早丧,其父华美斋于1955年侨居印度尼西亚至今。1984年2月,华文在华武处看到4只玉雕古瓶,十分可爱。询问其兄华武,了解到它们是其父出国前交由华武保管的。华文要取走2只,华武称:“我仅为保管人,无权给你。”1986年3月,华美斋病逝于印度尼西亚。4月1日,华文便向其兄华武提议分割上述玉雕古瓶。经华武与其弟华文商议,二人将于1986年4月7日专程去胞叔华美堂家,请胞叔华美堂主持议分古瓶。1986年4月5日,华文遇急事必须外出他地,授权其未婚妻庄若君代为办理,并给华武、华美堂写了信,其中载有“由小庄作全权代表”字样。1986年4月7日,庄若君携该信抵达华武家,见其家境困难,颇感不忍。同日,庄若君与华武一起抵达华美堂家。在议分古瓶时,庄祢华文重手足之情,念哥哥生活困难,决定一只古瓶也不要,全部由哥哥继承这些古瓶。华武与华美堂劝其慎重考虑,但是庄一再声称:“华文执意不要,她作为代表无权改变所受之命。”华美堂见事已至此,便命华武制作遗产分配协议一份。华武与庄若君签署该协议,华美堂作为中人附签。华武深感庄若君贤惠大度,为弟弟与庄订婚而欣喜。分瓶后,便从4只古瓶中挑选最珍贵的羊脂玉瓶一只赠给庄。庄起初不肯接受,后在华武与华美堂的轮番劝说下,收下羊脂玉瓶。但是在携瓶回家的路上,庄失手把该瓶摔成碎片。1986年4月9日,华文从外地归来,得知上述信息,气得死去活来,一方面宣布与庄解除婚约,同时找华武、华美堂要求重分古瓶。华美堂怒斥华文无理取闹,华武则表示由华文在所剩3只古瓶中挑选1只。但是华文坚持要2只,又遭华武反对,兄弟俩未达成协议。此外。华文要求庄若君赔偿因其摔碎羊脂玉瓶所致损失。1986年4月10日,华文、华武收到由印度尼西亚寄来的华美斋的自书遗嘱1份。该遗嘱规定4只玉雕古瓶分割如下:(1)其中2只留给华武;(2)另外1只由华文继承;(3)剩余的最珍贵的羊脂玉瓶1只必须赠与挚友杜海梦。华文、华武不同意该遗嘱关于古瓶的分割方案,但是杜海梦坚决要求执行遗嘱。问:(1)该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应如何解决该案纠纷?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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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