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发布招标公告;③编制招标文件;④编制标底;⑤发放招标文件;⑥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⑧接收投标文件;⑨开标;⑩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订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公告。
现有A、B、C、D四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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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
A |
B |
C |
D |
报价/万元 |
3420 |
3528 |
3600 |
3636 |
工期/天 |
460 |
455 |
460 |
450 |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
(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1±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报价以标底价减去其3%为100分,在标底价减去其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问题: 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