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时30分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在次日上午8时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时25分,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 C、D、E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 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