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 甲公司为购建一生产设备,于20×7年12月1日专门从银行借入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利息每年支付,假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20×8年1月1日,购入设备一台,价款70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杂费18万元,设备已投入安装。
3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工程款120万元。
7月1日甲公司又向银行专门借入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8%,利息每年支付;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320万元。
12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40万元。
12月31日,设备全部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
20×8年闲置的专门借款利息收入为11万元,尚未收到。
(2) 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 2×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设备以1400万元(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价款已收存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租回。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10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2×10年12月31日至2×13年12月31日共3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设备于租赁期满时交还A公司。
甲公司租入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净残值为零。
(4) 其他相关资料:
①(P/A,6%,3)=2.673。
②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