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于余额为零的长期不动户,由开户网点直接进行销户处理。对于有余额的长期不动户,将长期不动户标志调整为“正常户”,再进行销户处理。长期不动户标志调整可以由开户网点通过业务集中处理或由管辖行处理。
B.
长期不动户自转入“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专户”之日起超过5年(含)的,于当年年终决算日前抄列清单,经有权人签章审核后转“营业外收入”入账。
C.
原存款人到开户网点支取款项的,应提交销户申请,凭原印鉴从“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专户”或“营业外支出-久悬未取款项支出”户列支。
D.
开户网点应每半年根据留存的审批清单、台账及相关业务报表,核对久悬未取专户余额。
E.
销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开户网点应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将账户作“久悬账户”标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