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定
B.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确认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C.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授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在逾期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D.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是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