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需要品牌、门店、经纪人举证的,品牌、门店、经纪人应在接到举证通知的4个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提供所需证据;
B.
若品牌、门店、经纪人4个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未充分举证,则可申请时间延续.
C.
若品牌、门店、经纪人4个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未充分举证,则表示品牌、门店、经纪人放弃举证权,贝壳客服将根据现有证据不可进行判责。
D.
若品牌、门店、经纪人2个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未充分举证,则表示品牌、门店、经纪人放弃举证权,贝壳客服将根据现有证据可进行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