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6年经营业务如下:
C.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D.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E.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F.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