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丽晶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股份公司,201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B.
(1)公司自成立后,尚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因此没有办理纳税申报。
C.
(2)3月16日,丽晶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一批产品,货物于当天发出,3月17日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D.
(3)4月初,丽晶公司填开了20万元的增值税税款缴纳凭证,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截至2012年4月15日,但该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才缴纳该笔税款。
E.
(4)5月9日,税务机关对丽晶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笔收入未登记入账,致使该公司少缴税款2万元。
F.
(5)6月3日,丽晶公司购买甲企业原材料,尚欠货款20万元未清偿;7—9月欠缴税款30万元:10月12日,将公司一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3年;11月15日,以股份出质,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