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4年2月,吴某、楚某、齐某、邢某、秦某共同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甲公司),进行广告制作、发布。并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均为20%;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股东应在章程制定后15日内缴付所有出资款。吴某、楚某、齐某、邢某均按时足额缴纳了出资款,只有秦某仅缴了一半的款项。
2015年1月,经核算,2014年甲公司获得利润100万元(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公司向4名股东分配红利后,也分给了秦某相应的红利。
2015年3月,因经理韩某另设广告公司,带走了公司大量的客户,使甲公司经营困难,严重亏损。公司以全部资产清偿了相关债务后尚拖欠乙公司400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均被甲公司以无力偿债为由加以拒绝。
2015年3月2日,公司股东会以秦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
2015年4月,股东齐某因炒股向王某借了200万,为担保自身的债务,齐某将股权质押给了王某。后因股市大跌,资金被套牢,齐某无力还债,王某便诉诸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股权转让给了王某,并责令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中的相应记载。公司作了相应变更后,但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 秦某可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6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 额为120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6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6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 一次培训费。至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6 年1月...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给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支付2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 问:(1)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