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城市中某一地区、街区等局部范围中的未来发展建设,从土地使用、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绿化与开敞空间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统一的安排
B.
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及与权威性相容的灵活性,使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实施管理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争、有法可依,以“法治”取代“人治”
C.
在对用地进行细分的基础上,规定用地的性质、建筑量及有关环境、交通、绿化、空间、建筑形体等的控制要求,通过立法实现对用地建设的规划控制,并为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
D.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控制和要求,以城市中准备实施开发建设的待建地区为对象,对其中的各项物质要素,如建筑物、各级道路、广场、绿化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的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