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为某山西煤矿老板,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2001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F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挥霍无度,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甲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A.
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
刘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
刘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
刘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