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工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
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按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发行人员三类。一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