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出下列文字语言的问题并加以改写: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XX 伙同潘 X 租用 XX 市 XX 区 XX 大道 XX 新村 8 号 502 单元房作为其容留嫖娼窝点,诱骗、收容多名少女在该单元房内从事活动。 由任 X 回原籍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当地不是真相的少女骗到 XX 市 XX 区,同时收容一些找不到工作且不知事故的少女,而后进行和接客业务培训,直至成为替他们赚钱的娼妓;由潘 X 负责牵线搭桥,专门通过摩的司机和三轮车主的方法,将外来企图寻花问柳的男人联系、运载到该单元房内进行嫖宿,每嫖宿一次,收费 150 元至 250 元人民币,任 X 和潘 X 获得其中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