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乙、丙三个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丙公司为15%,所得税核算均采用递延法。有关资料如下:
B.
(1)2003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投资于丙公司,取得丙公司2500万股普通法入股(占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丙公司普通股的每股面值为1元),不考虑相关税费,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等于原计税价格)为22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等于账面价值,该固定资产转让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04年1月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C.
(2)2004年1月1日,甲公司以拥有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750万股,换入乙公司的W生产设备一套和无形资产一项,并支付补价270万元,乙公司的W生产设备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50万元、350万元,公允价值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假设转让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D.
(3)甲公司取得的W生产设备经安装调试于2004年6月13日投入使用,发生的安装调试总支出为2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
E.
(4)乙公司2004年1月1日取得对丙公司的750万股权投资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
F.
(5)丙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日,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股东权益变动除净利润因素外,无其他事项,年终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外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2004年1月1日股东权益有关账户的余额为:“股本”贷方余额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贷方余额为18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1020万元。
G.
(6)2004年9月5日,丙公司接受一外国公司现金捐赠50万元,款项于当日存入银行。
H.
(7)2005年2月15日丙公司完成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I.
(8)2004年度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2052.875万元,2005年3月5日丙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按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1元。丙公司2004年的年报于3月15日批准对外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