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及时接受委托事物的结果。受托人为办理受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可以要求委托人代为清偿,或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B.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的内容处理受托事务。受托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内容、范围、方式、目的等行事;不得违反、变更、曲解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下达新指示的,受托人应执行
C.
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事务。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地实施受托行为,除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外,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受托事转交他人处理
D.
受托人应向委托人移交财产。受托人依照合同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各种财产,包括自然和法定的孳息,要及时移交给委托人,根据合同需要由委托人暂时占有的,受托人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E.
受托人未履行以上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委托人受到经济损失的,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