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某市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户:乙,某县物资储运站。甲在某县准备收购蒜头五千公斤,打算搭过往车一次运回,故将大蒜按收购情况分三次存放在乙处。双方的仓储保管合同议定:最后一批货入库后第三天,货物全部出库。对大蒜按比例抽验。其他条款齐全,事后,双方抽验发现有20%的蒜湿度大,不符合规定。由于蒜头自身质量问题,并且乙方仓库通风采光不足,蒜头大面积“发烧”,约50%蒜头在储存期中发生不同程度的霉变,乙将情况告知了甲。合同期满时,甲拒绝提货并拒付保管费,要求乙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相持不下,诉诸法院。请问: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