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立案通知有错误的,可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B.
检察院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议。
C.
某私营企业保管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财物窃回自己家中藏匿, 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向县公安局揭发李某,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赵某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D.
陶某以孙某诈骗其钱财为由要求 B 市 C 区公安局立案,C 区公安局以未查清孙某诈骗的钱财去向为由不予立案,陶某不服的,只能先向 B 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之后仍然不服的,才能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