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陈清一家原来虽是亭洋村的村民,但因其一家已于2002年1月21日迁往大同镇居住,户别也转为非农户,故已丧失了作为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B.
亭洋村村民的承包地,每2年变动一次。这种变动方式,已经成为村民约定俗成的土地分配形式。由于陈清已不是亭洋村村民,也没有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故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C.
在承包期内,陈清全家迁出亭洋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亭洋村
D.
虽然陈清全家迁出亭洋村后丧失了承包土地的权利,但亭洋村擅自将陈清一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违反了法律程序,应该给陈清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