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均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合并前,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公司。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20日,这两个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由长江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将大诲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长江公司取得大海公司60%的股份。
(2)2011年1月2日长江公司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系2009年12月自营工程建造后直接对外出租的建筑物)、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合并了大海公司,其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固定资产 |
5000(原价8000,累计折旧2000,减值准备1000) |
6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6000(成本5000,公允价值变动1000) |
698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80(成本900,公允价值变动80) |
1000 |
库存商品 |
800 |
1000(不含增值税) |
合计 |
14780 |
14980 |
(3)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为150万元,投出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1020万元。
(4)2011年1月2日大海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其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末分配利润4500万元。
(5)2011年大海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6)2012年3月5日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2000万元。
(7)2012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0万元。
(8)2012年大海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
(9)2013年1月5日出售大海公司20%的股权,长江公司对大海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大海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大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出售取得价款6600万元已收到。当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