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或联合贷款主办行时,于银团、联合贷款利息结息日按照合同约定对其他参加(与)行贷款份额对应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在表外进行计提。
B.
分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或联合贷款主办行时自身出资的贷款份额,产生的贷款利息每日全冲全提。
C.
分行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或联合贷款参与行时,出资贷款份额产生的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手工计息”方式。
D.
分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或联合贷款主办行时,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对于归属于 参加(与)行的利息通过挂销账功能划转至参加(与)行,同时冲销表外单边备查登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