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部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零售彩电,取得现金收入80000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实际收到零售金额40000元(已扣除了2000元旧冰箱折价款);当月从厂家购进家电,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5300元,其中10%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当月修理小家电收取现金27846元。
(2)黄金珠宝部当月零售翡翠手镯,零售金额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零售金额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饰,零售金额50000元;以旧换新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取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金饰品的折价款),当月采购黄金珠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800元。
(3)服装部销售服装,向顾客收取现金150000元,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000元。
(4)化妆品部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货价500000元,支付采购中介佣金8000元、空运及保险费用13560元,化妆品关税税率25%,支付入境后自口岸至本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6363.元。批发和零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
(5)餐饮部销售收入240000元,当月为采购海鲜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000元。
(6)食品部销售鲜奶零售额10000元;销售酸奶的零售额18000元;将一批市场零售额20000元的食用盐与服装厂等额交换一批员工工作服,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