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开始支付至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均匀扣回;(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时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表5-5:
表5-5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单位:万元)
月份 |
3 |
4 |
5 |
6 |
7 |
8 |
9 |
实际完成工作量 |
80 |
160 |
170 |
180 |
160 |
130 |
120 |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问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有哪几种类型本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哪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