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司法领域,对具体案件直接产生效力的并非法律规范,而是法官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的互动关系所构建的裁判规范。因此,在多数案件中,法官进行裁判,需要的是具体的、直接的法律规则。但是,在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况下,法官除可以适用习惯外,还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若无类似的法律规定,就需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阐释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裁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在司法适用上,更具普遍性和一般性,可以说是一种兜底性法律渊源。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