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放扶贫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2000年4月29日常委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主任王某、周某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政府的扶贫补贴,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贪污罪。至于王某何时取得扶贫补贴,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因此,即便王某在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但其在伪造材料进行补贴款申请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其也构成贪污罪。A选项错误。
B.
刘某与王某等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以共同贪污的数额15万元(而不是个人实际获利数额3万元)认定刘某的贪污数额。B选项错误。
C.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选项正确。
D.
后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周某明知王某等人不符合获取补扶贫补贴的条件,不应对其发放15万元补贴,但周某仍然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职务便利,发放了15万元补贴,致使15万元的公共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周某的贪污数额为15万元,而非6万元。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