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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0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告了其重组方案,重组主要包括两部分:(1)甲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90%股权;(2)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甲公司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资料一:相关各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资料二: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摘要 (1)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甲公司就本次重组召开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6.87元/股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丙公司100%的股权。 (2)本次重组甲公司新增股份约1.89亿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从重组前的3.21亿股增至5.10亿股;乙公司仍为甲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重组前的 32.79%增加至约57.70%。 (3)乙公司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料三:甲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摘要 (1)发行对象为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B证券公司、C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自然人刘某;不包括乙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亦不包括甲公司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为6.19元/股,发行股份共计6995万股。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料四:其他事件 乙公司就本次重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提交了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决议,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 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发出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稽查,怀疑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公告的重组方案中丙公司的财务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公告发出后,甲公司股价大幅下跌。2012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7月1日,投资者张某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同时,投资者赵某以为丙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丁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其投资损失。经查,张某于201 1年1月1日购入甲公司的股票1万股,2012年2月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2年1月1日买入甲公司2万股,2012年6月1日卖出,亏损3万元。另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甲公司法务部经理的配偶孙某在2012年2月28日一次性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3万股全部卖出。 资料五:重整程序 受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的影响,甲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困难,201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3年5月份,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甲公司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要点如下: (1)担保债权人以相关担保资产的变现资产进行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组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公司资产变现全额清偿; (3)全体股东让渡一定比例股份清偿公司普通债权,并由乙公司提供2亿元现金用于向普通债权人的追加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55%: (4)乙公司注入符合要求的优质资产。 2013年6月份,人民法院作出了重整裁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甲公司2010年3月15 日的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根据甲公司2010年3月15日的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需要满足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资料提供的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拟定的发行价格和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资料提供的甲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拟定的发行对象人数、发行价格和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中国证监会批准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如果人民法院告知赵某应对甲公司和丁会计师事务所一并提起诉讼,赵某拒不起诉甲公司的,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将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说明理由。 (7)在诉讼过程中,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下列抗辩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①审计报告中已经指明“本报告仅供重组使用”,投资者信赖该报告为非合理信赖,我所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的虚假记载是因我所注册会计师毛某和私下与被告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所致,投资者应当向毛某、提出赔偿请求; ③如果需要承担责任,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只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就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不实审计金额。 (8)甲公司是否应当对投资者张某和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9)中国证监会能否推定孙某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说明理由。 (10)甲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作出何种特别处理措施? (11)请指出甲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出资人组和普通债权人组表决时,应当采用的决议规则。 (12)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批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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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多选题】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A.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B.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C.
企业年金管理
D.
投资咨询服务

【单选题】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终止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B.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
C.
管理人应将清算结果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D.
管理人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多选题】从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致有( )。

A.
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
B.
隶属于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
C.
由国内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D.
由发起人股东采取平均持股形式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