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1995年与胡柔结婚,生有一子利,刘一明不幸于1998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1年2月,赵玉芬因重病被胡柔送到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3个月后死亡。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打电话称,赵玉芬生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1)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二明是不是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赵玉芬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6)若陈鸣在知道受遗赠后的第3个月才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是否能获得遗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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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