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稻花村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13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13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13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13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B.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C.赵二只能退伙 D.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