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部分土方及混凝土工程量、单价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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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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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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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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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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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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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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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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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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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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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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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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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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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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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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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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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未列出的合同其他项目工程款为
2000
万元。
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为:第
1~4
个月进行土方工程施工,第
5
个月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采用拌和站拌合
(
拌和站安装、调试需一个月时间完成
)
。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立即组织进场了部分设备,其中包括挖掘机
2
台,推土机
2
台,自卸汽车
10
辆,拌和站
1
套。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发布了开工令。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后,由于征地工作受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使土方工程开工滞后
1
个月,承包人提出了书面索赔意向书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签收了意向书,并指示承包人调整土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混凝土浇筑施工计划不变。承包人提出的设备索赔费用包括
2
台挖掘机,
2
台推土机,
10
辆自卸汽车和
1
套拌和站进场后
1
个月的闲置费用。
事件二:闸首设计建基面为岩石,开挖到建基面时,未见岩层出露,补充勘测发现建基面以下为
2m
厚的软土,其下才为岩层,为此设计单位提出对此
2m
厚的软土采用碎石土换填处理并提出设计变更。碎石土单价中的直接工程费为
30
元
/m3
。
事件三:在新筑堤防填筑过程中,遇阴雨天气,承包人根据施工措施计划,对填筑面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小阴雨对工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