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案保监办在“通报”中决定吊销刘甲、杨乙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行为成立并已生效。因为保监办的处罚行为已经满足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各项要件
B.
本案保监办在“通报”中决定吊销刘甲、杨乙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行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推定为合法,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因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满足生效要件,在法律上就推定为有效
C.
本案保监办“通报”的发文对象是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刘甲、杨乙不是该通报的行政相对人,因此,刘、杨二人不能就该“通报”提起行政诉讼
D.
刘甲、杨乙有权对“通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二人是受处罚的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