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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

A.
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B.
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C.
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D.
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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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标签:诉讼地位之子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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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刷题刷刷变学霸
举一反三

【单选题】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
债务人为被告,次债务人为第三人
B.
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C.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D.
由债权人选择

【单选题】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
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
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