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7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 (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