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父开办的修理厂高价修车,在处理司机王某交通事故案时,其提出让王某到陈父的修理厂修车,被王某拒绝后,即以年检费的名义,向王某征收5600元现金,并告诉其如不交,则不允许上路。另外,陈某还先后三次将停在其办公室门前被公安局扣押的摩托车上价值7600元的配件,以及肇事车上价值9600元的设备拆装到自己车上,占为已有。请回答以下91-94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