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B.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C.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D.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