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C.
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F.
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