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县天籁公司和B县知音公司在C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天籁公司向知音公司出售100台彩电并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此外,双方还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机构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后天籁公司依约向知音公司提供了彩电,知音公司一直拖欠天籁公司40万元的货款。天籁公司与知音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天籁公司于是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知音公司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并出庭参与了辩论。一审法院判决知音公司败诉,知音公司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是双方已经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问题: 原告天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