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01年12月18日15时20分,某市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经调查,该学校18日12时10分就餐学生为680人,下午15时20分部分学生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头痛、四肢麻木,少数有紫绀等症状,共计429人入院诊治,潜伏期:3小时10分钟-5小时。初诊为亚硝酸盐、皂甙中毒。 救治情况: (1)一般的催吐、洗胃、导泄; (2)美蓝1-2mg/kg体重,加入50%葡萄糖液20-40ml 中静注(但医院认为用美蓝后效果不明显)。 (3)50%葡萄糖等输液。 卫生学调查资料: (1)发病当餐进食的食物有:红烧豆腐、回锅肉、炒云南扁豆、白菜汤、米饭和玉米饼。 (2)经询问当事炊事员,其承认扁豆分三锅炒,其中有一锅炒的时间稍短,扁豆有些生硬(只有7-8成熟),三锅混合后分发给学生食用; (3)现场未查找到亚硝酸盐。 实验室检验: (1)发病当餐剩余食物、菜板、菜刀、呕吐物、排泄物均未检出致病菌;(2)亚硝酸盐定性阴性。 (3)皂甙阳性。 【问题】 1、医院门诊医生接诊到第一批病人时,应如何处置? 2、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如何处置? 3、此事件是否为食物中毒,若是,其属何种性质的食物中毒?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