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后还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中新网合肥7月7日电 (夏莹)“2018年3月,我母亲与安徽医科大学签定了遗体捐献协议。儿时就听母亲说过,以后她的眼角膜可以用于救助他人,而且自己肾脏结构特殊,是双侧重复肾盂、重复输尿管,具有一定的医学研究价值。”毛强(化名)作为徐惠芳老人的长子,始终将母亲的想法记在心里。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范家店村77岁的老人徐惠芳因心脏病离世,老人的子女遵照母亲遗愿,将遗体捐献给了安徽医科大学,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据了解,这是该县卫健系统首例遗体捐献。77岁的老人为何会有捐献遗体的想法呢?据介绍,1957年,年仅14岁的徐惠芳在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本着对医学的热爱,一干就是41年。与徐惠芳共事40余年的戴亚明说:“当年卫生院条件艰苦,只有两名护士,徐惠芳同志身兼多职,无论白天黑夜,对患者是有求必应,周边的病人来了都找她,她签订遗体捐献协议的事情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得知后,震惊的同时深表钦佩。” 2018年8月10日,青阳县新河镇周桥村村民王家福因为意外离世。王家福生前曾表示,自己离世后,会将遗体捐出去。这天,王家福的儿子王来虎立即和池州市三献志愿者协会青阳工作站取得了联系,虽然心有不舍,但王来虎还是遵从了父亲的遗愿。“这怎么说,这毕竟是父亲,也舍不得,但这是一件好事,我肯定是愿意的。”王来虎是青阳县新河镇周桥村村民, 家里有四口人。以前,王来虎常年在国外务工,虽然一家人聚少离多,但家庭条件还比较富足。其实,这已是王来虎第二次捐献亲人的遗体了。去年,他的妻子柳长明被诊断出患有自身免疫性肝硬化和慢性重症肝炎。医生说,如果要维持生命,就必须要经常输血治疗。王来虎告诉记者,在2017年1月份的时候,医院就曾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而也正是有了池州市三线志愿者协会青阳工作站提供的血液援助,自己的妻子从死神的手中又多活了一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妻子柳长明萌生了离世后捐献自己遗体的想法。采访中,王来虎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当年他和妻子得到了很多帮助,现在他也希望能够通过遗体捐赠这种方式来帮助其他人。感恩社会,奉献自我,我们为王来虎一家人的精神所感动,也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遗体捐献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体现。遗体捐献是保障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的重要途径,也是将人文素质教育融入医学教育的切入点之一;通过遗体捐献可以加强对临床医生的技能培训,进而提高诊疗水平,减少医患纠纷的产生,并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发展;遗体捐献也可以搭建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研究平台,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推动转化医学教育的建设发展。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