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体育教师秦某,业余爱好攀岩活动。2005年8月6日,秦某之妻李某在长江人寿保险公司为秦某投保了一份25年期两全保险,并如实告知了秦某的业余爱好,保险金额30万元,缴费期15年,年缴保费8000元。秦某指定其妻和儿子为受益人。2006年由于妻子未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失效。2007年1月1日保单复效。2007年7月25日,秦某在工作中遭受巨大打击,次日在俱乐部组织的攀岩活动中,自己割断安全带,高空坠地,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秦某于2007年9月28日死亡。之后,李某向长江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
妻子李某为秦某投保这一保险的主要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