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结合材料谈谈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社会性质(200字左右) 《土地章程》和第一块外国租界的出现 根据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上海被开辟为对外通商的口岸。1843年11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晚,原英国驻印度马德拉斯野战队上尉巴富尔(George Balfour,亦译为巴尔福)以英国首任驻沪领事的身份到达上海。随行人员仅有一位军医、一名秘书,以及作为翻译的传教士麦华佗。岸上没有任何人迎接这些英国人,他们只好在船上过夜。 道光皇帝派来上海处理通商事务的大臣是两督璧昌和江苏巡抚孙善宝,但他们两人都认为英国领事职分低,“体制攸关”,拒绝和巴富尔会面,把上海通商的一切事宜都推给了上海道宫慕久去办。9日清早,宫慕久获悉英国人已临城下,便派了几顶陈旧的轿子前去相迎。在上海道衙门里,英国人受到了中国地方官的礼貌而冷淡的接待。当巴富尔要求租房设立领事馆时,遭到拒绝,宫慕久给出的理由是城中已没有任何空房。会晤结束后,巴富尔等人心有不甘地离开衙门。当他们在街上到处寻找住处时,一位顾姓商人向他们建议租赁他的住宅。巴富尔随即以每年400元的租金租赁了城内顾家的一幢有52间的大房子,作为住宅和领事馆。 11 月17日 ,巴富尔正式宣布上海为开放通商口岸,擅自划定从县城到吴淞长约13英里的地区为上海港区;规定从苏州河口到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外滩)为洋船停泊区域,并规定船只停泊规则等事项(后又规定,船只未得英军司令官的许可,不准更动下锚地点)。 上海开埠后,外国商人和冒险家纷至沓来,都要求在上海购地建房。但上海居民不愿把土地买给外国人,官吏也表示:“地系人民私产,官家无强迫出售之理”。因而有些英国人认为:“购地之难,实百倍于吴淞之役。”巴富尔曲解《南京条约》关于准许英人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或地基的条款,硬要上海道台宫慕久划定一块专供外国人占用的居留地,还说这样“华洋分居”,可以避免彼此间的纠纷。巴富尔想得到的地方就是外滩,当时这里还是人烟稀少,草苇丛生的荒滩。但它位于黄浦江与苏州河的交汇处,既有水道与苏州相连,又可出吴淞口溯长江而上,深入中国内地,对外贸易也极为便利。外滩既临近商业发达的县城,又无城墙的限制,有广阔的发展余地。更为重要的是,外滩处在外舰可随时进出的黄浦江畔,在英国人看来,把住处和商船放在自己的军舰大炮的保护之下更可以感到“放心”。 宫慕久和巴富尔就划定居留地一事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巴富尔提出土地买断的要求,但按照“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原则,中国土地不得卖于外国人。巴富尔又建议英国政府出面买下整块土地,也因条约中无此项规定而无法实现。经过反复交涉,在巴富尔的威胁和欺骗下,宫慕久于1845年11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以道台的名义公布了与巴富尔“依约商妥”的《上海土地章程》。外国侵略者通过这个章程进一步扩大了在上海的特权:一是勒索到近代中国的第一块居留地,二是初步攫取了居留地的管理权,三是为以后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留下了伏笔。此后,外国侵略者援例在中国其他城市更多的地方建立起类似的居留地,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土地章程》被外国侵略者看作上海租界的“大宪章”、“根本法”,和不平等条约一起,被称为“中国各地及上海外人租界之基础”。但根据这个土地章程的内容,对这块居留地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外国侵略者无权把这块土地变为不受和法律管辖的“国中之国”。 巴富尔勒索到这块土地后,于1846年4月间买定庄一处地产100多亩建造领事署,计价1.7万多元。按照当时英国法律,领事在国外只能租地办公,不得购地建屋。英国公使拒绝支付这笔钱,巴富尔只好自己垫付。同年9月,巴富尔辞职回国,由阿礼国接任。阿礼国来到上海后,即千方百计地图谋实现其扩大租界范围的野心。 1846 年12月22日 ,租界内的以“有集体行动的必要”为借口,在理查兹饭店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一个3人委员会——道路码头公会,负责道路、码头建设事宜,并授权核对租地外人按土地面积征收捐税。会议还决定每年一月举行一次租地人会议,听取道路码头公会关于收支和建设情况的报告,选举新的委员会以及处理与地产有关的其他事务。该租地人会议和道路码头公会就是日后租界的最高权力机关——纳税人会议和工商部的原型。 按照《土地章程》,租界由英国领事专管,其他国家的侨民虽然也可以入内居住,但须经英领事同意。巴富尔和阿礼国都是飞扬跋扈之人,他们认为租界和上海港都属于英国管辖,自己就有权管理其他外国人。这就引起了其他列强的不满。1844年,美国旗昌洋行的吴利国来到上海,他给新任美国公使璧珥写信,要求担任驻沪领事。1846年,吴利国就任代理领事,随即在租界内旧纤道(今九江路)设立领事署,升起了美国国旗。英国领事巴富尔为了确立自己对这块土地的专管权而反对升美国国旗。此事一直闹到1847年,才由上海道台补颁《土地章程》第24条,规定:在特许英商租地范围内,除得悬挂英国国旗外,任何外国人不得悬挂该国国旗。但吴利国直到次年离任前夕才降下美国国旗。 正当英美领事围绕着“升旗事件”勾心斗角时,法国首任驻沪领事敏体尼于1848年1月25日来到上海。他租下位于租界与上海县城之间的堂的一幢房子,在那里设立领事馆,升起了法国国旗,同英国人分庭抗礼。 上海开埠后,外国人是不允许到内地游历的。上海地方官员曾规定,外人外出的距离以一日往返为限,不得在外过夜。当时,英国公使也承认这一规定有效。但侵略者并没有把此规定放在眼里。他们常常违约远行,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多次被人民殴逐。1848年3月8日,英国传教士麦都思、雒魏林、慕维廉3人违反规定,擅自乘船前往离上海90多里的青浦活动。当他们在青浦城隍庙里向群众散发宗教小册子时,同看守停运漕船的水手发生冲突,雒魏林竟然用手杖殴打中国人,激起众愤。在斗殴中,这3人被打了几下,仅受微伤。清浦县令将这3个传教士护送至县署,再由专人送回上海。 阿礼国为了压制中国人民的反抗和勒索更多的侵略权益,借青浦事件大做文章。他闯进道台衙门,要求严拿所谓“凶犯”。道台咸龄回答说:“斗殴细故,不足深诘”。阿礼国竟破口大骂,并用手杖折扇敲击咸龄的头。3月10日,咸龄写信给阿礼国,说已下令缉拿肇事水手,并向麦都思等人表示慰问。但阿礼国决意扩大事态,无理地退回该信。这时,各国驻沪领事都表示支持阿礼国,一艘英舰“奇尔德”号也正好来到上海,阿礼国的态度越发蛮横起来。3月13日,他通知咸龄说,在这一事未得到满意解决之前,所有的英国船只都将不交关税,同时也不许任何漕船出海,并威胁道:如果在48小时内不把10名“主犯”逮捕,他还要采取其他行动。接着,“奇尔德”号封锁了吴淞口。咸龄密令漕船三三两两分散出港,但“奇尔德”号发射炮弹飞过这些船的船首,漕船无法前行。当时停泊在黄浦江中的海运漕船851艘,载漕粮100多万石,这些船都开不出港,而英商船又停付关税。在这种压力下,咸龄只好于3月16日派海防同知赴青浦协助“缉凶”,逮捕水手2人,19日解到上海。江苏巡抚陆建瀛也派买办出身的候补道吴健彰以催促海运为名来上海查办此案。但阿礼国仍不满足,20日派副领事罗伯逊和翻译巴夏礼乘军舰去南京,直接向两督李星沅进行恫吓。麦都思等人也声称,19日解来上海的两名水手并非“首犯”。 李星沅听说英国人要来南京,非常紧张。他一面和江苏巡抚会派官员倪良耀赴上海查办,一面派人在长江相机拦截罗伯逊,阻止他来南京。倪良耀到青浦后,青浦县令又逮捕了两名水手,倪令再加捕6人,于3月28日押往上海。麦都思等诬指倪万年、王明付2人为“首犯”。倪良耀为取悦洋人,竟将10名水手一并戴枷示众。阿礼国这才下令撤除对港口的封锁。但已经闯进南京的罗伯逊仍坚持要李星沅另派大员赴上海查办。李星沅再派江宁藩司傅绳勋和请假在籍的直隶候补道陈之骥前往上海,并以咸龄处理此事“原欠紧速”,将其撤职,委任吴健彰代理上海道台。阿礼国见威胁手段生效,立即得寸进尺,要求将10名水手“照白昼抢夺等律定拟,帮官县令均应科办”。清政府官吏完全屈服,将10名水手解省复审,判王明付充军,倪万年处徒刑,其余枷号释放。另外还赔偿麦都思等人300元。 青浦事件的结果使得在上海的各国侵略者欢欣鼓舞。3月29日,法、美、比领事写信给阿礼国,赞扬他的强硬措施对各国侨民的安全有好处。 青浦事件后不久,阿礼国就正式提出了扩充租界的要求。这时在上海的外国人共计不过100人,扩充租界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但新上任的上海道台麟桂被侵略者的气焰吓坏了。1848年11月27日,他和阿礼国订立协定,将租界西界从界路扩展到泥城浜(今中路),北面伸展到苏州河,租界的总面积比原先增加了2000亩,达2820亩。从这时起,这片土地就被称为“英租界”。 阿礼国的扩张阴谋得逞,使得法、美两国眼红起来,他们也要求取得租界。三个租界把外滩和苏州河口一带地段分割划分完毕:英、法租界以洋泾浜为界,占据着外滩;英、美租界夹持着苏州河河口。上海交通最便利、位置最重要的地区,完全被控制在西方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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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