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项目施工招标,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蓝天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劳动力计划表中有“内墙粉刷155人”字样,合理的应为“15人”,“155人”是不合理的,但也没有规定对此项人数进行限制。根据上下文可以判断出是投标人笔误。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说明,投标人在要求的两小时内没有回复。观点甲: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1.2款,“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说明、澄清或补正的”应该废标。但此例中,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的必要性存疑,因此,即使投标人没有回复,也可以不废标。观点乙: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拒不补正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本例不属于重大偏差,因此,可以对该项作出较低打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