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B.
“营改增”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行为,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C.
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D.
对于一些企业在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按偷税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