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理黄金、铂金、白银等实物租借业务手续,借入方与借出方根据双方签订的租借合同通过交易所系统分别向交易所提出租借申请,申请时应按申请界面格式内容正确完整填写
B.
获得自动过户权限的借出方借出实物时,租借双方在交易所系统提交租借申请后,系统自动校验,将实物由借出方实物账户转入借入方实物账户
C.
未获得自动过户权限的借出方借出实物时,借出方将双方签章确认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过户申请表”传真至交易所,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实物由借出方实物账户转入借入方实物账户
D.
交易所有权要求借出方提供双方签订的租借合同,但租借合同与申请表不一致的,以申请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