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5个工作日17:00时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增发股份的文件,以及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B.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C.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D.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可以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