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东海公司20×7年、20×8年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等有关资料如下:
B.
(1)20×7年1月1日,东海公司应收北方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由于北方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东海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北方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B专利权和所持有的南洋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全部债务。根据北方公司有关资料,B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持有的南洋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当日,东海公司与北方公司即办理完专利权的产权转移手续和股权过户手续,不考虑此项债务重组发生的相关税费。东海公司将所取得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准备长期持有所取得的南洋公司股权(此前东海公司未持有南洋公司股权,取得后,持有南洋公司10%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南洋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C.
(2)20×7年3月2日,南洋公司发放20×6年度现金股利,东海公司收到50万元现金股利;20×7年度,南洋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D.
(3)20×8年1月5日,东海公司以银行存款2500万元购入南洋公司20%股权,另支付10万元的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0%,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20×8年1月5日南洋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
E.
(4)20×8年3月2日,东海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按市价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1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含交易费用);3月20日将回购的100万股普通股奖励给职工,奖励时按每股6元确定奖励股份的实际金额,同时向职工收取每股1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