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简述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