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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资料,回答问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记者 佘颖)口罩、蔬菜、大米,这些疫情时期的特殊物资牵动人心。但是,也有一些企业试图哄抬物价、借机牟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六批哄抬民生商品价格典型案件。其中,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涨价数倍,比如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0元/盒涨至19.80元/。目前,该店已被立案调查。 另外,廊坊市商业明珠大厦明珠超市将白菜售价由5.6元/公斤上调至9.6元/公斤,菜花由17.6元/公斤上调至30元/公斤,豆角由30元/公斤上调至36元/公斤,被罚款50万元。 为了多赚10几块钱,被罚了50万!此前,还有药店高价销售口罩,被罚了300万元。怎么算,这笔买卖也不划算。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出通知,表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其中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而按照我国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再次奉劝企业经营者,绝不要妄想利用疫情牟利,否则,一定会被罚到肉痛,得不偿失。 作为医药企业,面对疫情,应当如何发挥其作用?可以采用什么营销手段来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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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