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5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愿意送货上门。”6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600元可要。”甲于6月2日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上门提货。”乙于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6月7日,乙到甲的经常居住地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乙将笔记本电脑取走后,在回家的路上笔记本电脑被丙偷走,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