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的前大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
问:(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