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权绝不是人的身外之物,不仅仅用来满足人类生存和享受的需要,它还是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与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进步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没有个人财产权,个人就要受制于他人或组织,处于服从、被强制状态。在此状态下,个人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不可能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所以,没有个人财产权,就没有自由、权利和道德。 个人财产权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它既是市场经济中的要素——诚信、契约、贸易、竞争、利润等人类文明价值产生的渊源,又是维护这些文明价值的保证。没有个人财产权,必然是权力至上。在此背景下,个人只得通过权力获得财产,或通过权力剥夺别人的财产。而这种源于权力的财产由于缺乏获得的正当性,不可能赢得人们的认可。 经验告诉人们,如果否定个人财产权,我们看到的不是“公而忘私”,而是私欲不受遏制的膨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争斗和随之伴生的人类一系列罪恶。 个人财产权应同言论、信仰自由等人类基本权利一样,居于被优先和特别保护的地位。只有个人财产权得到保障,其他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或才有实现的可能,否则,不仅将失去既已获得的权利,而且我们希望实现的权利也将变得毫无实现的可能。 |